臺北市104年度國小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

「友善資源運用 性別自我突破」創意海報標語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104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臺北市政府104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 建立無性別歧視的生活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二) 藉由性別平等教育建立尊重、關懷、友愛的教育學習環境。

(三) 加強對法令的認識以營造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培養親師生批判、省思與具體實踐的行動力。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七、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暨國立小學學生均得報名參加。每校均須
於各組別提交乙件作品。

八、比賽內容:

(一)比賽主題:「友善資源運用  性別自我突破」

  (內容:配合實施九年一貫性別平等教育能力指標主要概念「性別與資源」能力指標「認識在科技與媒體資源的運用上,不因性別而有差異,能解讀各種媒體所傳遞的性別刻板化現象,進而檢視校園中資源運用與分配在性別上的差異,友善資源運用。」)  

 (二)比賽組別、作品規格:

組別

類別

作品規格

國小

一~三年級組

創意海報標語設計比賽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Í54公分)
  2. 比賽紙張材質及使用顏料不拘,限手繪,繪製之內容以生活中所見所聞之事項,並能表達出對主題之認識、關懷及省思。
  3. 每件作品需配合主題設計16字以內標語一則,未設計標語或標語與本屆主題完全相同者不列入評審
  4. 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教師亦為1人。
  5. 各校各組作品最多限送一件為上限。

國小

四~六年級組

     (三)參賽作品之版權屬教育局所有,須附作品版權聲明書(附件2)。

     (四)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本局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及收件時間:104年4月27日(星期一)起至104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二)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公派代課。請將報名表、相關資料(附件1、2)及參賽作品送達民族國小輔導室收。

(三)為使評審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十、評選:

     (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及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教師們,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參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各校若有需求請於104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與民族國小 輔導組許敏玲老師02-27124872#941聯絡。

     (三)評審標準

項次

評分項目

分數比例

1

主題表達

40%

2

標語流暢度

25%

3

構圖及視覺效果

25%

4

創意構思

10%

十一、獎勵:

(一)各組錄取特優3名、優等3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榮獲特優作品學生頒發圖書禮券500元、優等頒發圖書禮券300元,並由教育局將作品印製於相關成果或展出作為宣導推廣之用。

(三)凡獲獎之學生皆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四)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特優至優等)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函通知),獎勵額度如下:
1
、特優: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2、優等: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3、佳作: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五)報名表之指導教師欄,限填一位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六)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學生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七)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八)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九)承辦與協辦學校統一由教育局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十二、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之。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