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4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

融入課程教學活動設計比賽實施計畫

  • 依據
    • 臺北市政府104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 臺北市政府104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獎勵各校(園)教師透過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之教案設計活動,創造多元教學方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教學。

(二)培養學生認識在科技與媒體資源的運用上,不因性別而有差異,能解讀各種媒體所傳遞的性別刻板化現象,並能檢視校園中資源運用與分配在性別上的差異,培養友善資源運用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臺北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民小學、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四、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五、比賽內容

(一)實施主軸 :「性別與資源

(二)主題:「友善資源運用 性別自我突破

(三)內容:配合實施九年一貫性別平等教育能力指標主要概念「性別與資源」能力指標「認識在科技與媒體資源的運用上,不因性別而有差異,能解讀各種媒體所傳遞的性別刻板化現象,進而檢視校園中資源運用與分配在性別上的差異,友善資源運用。」

六、實施方式

(一)組別: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及幼兒園組。

(二)各組得共同創作,每案以2人為限。

(三)請各校(園)填妥比賽活動參賽名冊(如附件1、2),檢附作品資料、作品版權聲明書向承辦學校報名。

(四)每件參賽作品須有教學活動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成果及教學省思。

(五)每件參賽作品請依教學活動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成果及教學省思順序排放裝訂。

(六)每件參賽作品內容(含教學活動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成果及教學省思)以不超過1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頁)

(七)教學活動設計相對應能力指標,請參照教育部100年發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八)同一稿件僅能投稿一組,不得一稿數投,且以尚未在期刊發表出版之著作為限。

(九)參賽作品之版權屬教育局所有,須附作品版權聲明書(附件8),多位作者請分別填寫。

(十)參賽作品如違反相關法令,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本局概不負責。

(十一)本局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件數

(一)公私立國小各校教師教學活動設計參賽作品至少1件(組別可自選)。

 (二)公立國小附幼各園及公立幼兒園教師教學活動設計參賽作品至少1件。

 (三)私立幼兒園得自由參加。

八、作品內容:

(一)教學活動設計:

1.國小低、中、高年級組:配合主題內容設計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自然與科技領域教學活動設計(附件3)

2.幼兒園組:配合主題內容設計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教學活動設計(附件5)。

(二)佐證資料:

1.國小低、中、高年級組:教學過程照片、教學成果照片(附件4)及教學省思(附件7)。

2.幼兒園組:教學過程照片(附件6)及教學省思(附件7)。

九、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104年6月5日(星期五)起至6月12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逾期不收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作品(檔案名稱為○○國小/幼兒園-作品名稱)請以學校為單位燒製光碟乙份,並註明學校名稱。併同參賽紙本資料、作品版權聲明書及報名名冊郵寄或專人送至志清國小輔導室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15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輔導組陳素如老師02-29323875-53

十、評審

(一)聘請相關領域及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校長、教師組成評審團進行參賽教案作品之評選。

(二)評審原則:參賽作品需符合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自然與科技領域之原創教案及實質教學效能。

 

  (三)評審標準

     1.教案結構:25﹪       

     2.內容與創意:35

       3.教學實用性:40

十一、獎勵

(一)視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小組擇優錄取各組特優、優等及佳作名額各若干名。各組得獎名單於市府性別平等教育網站公佈,並分別通知。

(二)獲獎學校教師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三)榮獲特優每位教師核敘嘉獎2次、學校相關人員核敘嘉獎1次3人;榮獲優等每位教師核敘嘉獎1次、學校相關人員核敘嘉獎1次2人;榮獲佳作每位教師核敘嘉獎1次、學校相關人員核敘嘉獎1次1人。

(備註:各校參賽教師每人最高獎勵額度嘉獎2次、各校(園)學校行政人員每人最高獎勵額度嘉獎2次。)

(四)承辦與協辦學校統一由本局從優敘獎。

十二、經費

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其他

(一)比賽得獎教案作品得由本局視需要製成或展出作為宣導推廣之用。

(二)參賽相關資料不辦理退件,各校若有需求請自行存檔影印備份。

(三)本項活動之承辦單位及相關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四)本計畫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