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事項:受理104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3款.逐召4款業務申請。
貳、依據: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四、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
參、緩召申請條件、期限、所需證件:
一、條件: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
二、申請期限: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檢附所需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
三、所需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退伍令。
(三)合格教師證。
(四)聘書。
(五)授課時數表。
肆、注意事項:以103年度聘書辦理緩召者,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提出申請,有效期限至聘期屆滿當年12月31日止。
附註:後備軍人除役年齡:(除役當年仍要辦理緩召申請)
一、義務役士兵:年滿36歲
二、尉級軍官及士官(包含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年滿50歲
三、校級軍官(含士官長):年滿5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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