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事項:受理104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3.逐召4款業務申請。

貳、依據: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五、六章。

四、國防部頒發之緩召作業規定。


參、緩召申請條件、期限、所需證件:

一、條件:擔任本校合格專任教師者。

二、申請期限:閱悉本年度緩召公告後,自即日起至930日止,檢附所需證件向人事室申請辦理。

三、所需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存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退伍令。

(三)合格教師證。

(四)聘書。

(五)授課時數表。


肆、注意事項:以103年度聘書辦理緩召者,自即日起至930日提出申請,有效期限至聘期屆滿當年1231日止。


附註:後備軍人除役年齡:(除役當年仍要辦理緩召申請)
一、義務役士兵:年滿36 
二、尉級軍官及士官(包含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年滿50

三、校級軍官(含士官長):年滿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