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30093123號辦理。
二、旨揭相關資訊如下:(請詳閱簡章內容)
(一)報名資格條件:(以下條件任一)
1、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
證書。
2、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社工等相關科系
畢業。
3、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
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報名特殊教育身心
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4、參加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20日(星期六)止。
(三)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後,e-mail至國教署承辦人張婷
婷老師信箱(e-1115@mail.k12ea.gov.tw)。
三、倘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張婷婷老師,聯絡
電話:04-37061223;傳真:04-23321575。
四、檢附旨揭簡章及報名表件各1份。

  • 1) 2014-9-3-11-6-21-nf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