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即日起至旨揭二會活動結束前,本府因公出國人員均須負責宣傳行銷,並於回國後一月內撰寫行銷報告表逕送本 府人事處第三科。 2.旨揭活動主管機關備有宣傳資料,請各出國人員主動向主辦單位索取相關宣傳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