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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08-11-07 | 人氣:402

教局來文揭示:

資賦優異學生報考鑑定相關規定

(一)學校推薦具資賦優異學生參加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報名參加藝術才能資優鑑定之學生,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查獲則取消其鑑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