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徵稿作品內容可為高中、國中、小學個學習階段之藝術領域教材教案。
獎勵名額原則上為高中階段5件、國中階段5件、國小階段10件。一當年度中央政府官稿酬計費標準,按字及按圖片核發稿酬,每教材教案之總稿酬以一萬元為上限,並由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頒給錄取者獎狀一紙。
相關實施計畫及報名表格請上台灣藝術教育網之徵選公告及全球資訊網之「競賽與培訓」/「專案活動」項點選瀏覽及下載。
http://ed.arte.gov.tw/ch/Index/index.aspx 或 http://www.arte.gov.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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