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修訂後之九年一貫綱要規定,國民小學綜合活動領域自100學年度起,應由合格教師擔任,合格教師係指應參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基礎36小時以上者。為充實教師關鍵能力以確保綜合活動領域之教學品質,請本市國民小學100學年度任教低年級綜合領域課程之教師一律參加(含現職、代理代課教師)。101年度則以認教中年級綜合領域課程教師為對象。102年度以任教高年級綜合領域課程教師對象,分三年完成本市國小綜合領域教師之增能培訓事宜。
實施方式:
1. 線上課程:請教師自行登錄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完成21小時研習。教務處會進行後續統計作業,以完成暑假實體課程研習薦派工作。
2. 實體課程研習:於暑假由各協辦學校辦理,屆時完成線上研習之教師均可參加15小時實體課程研習。
3. 全程參與線上21小時及實體15小時研習課程,且繳交研習作業與研習心得之教師,經檢核通過者,核發36小時研習證書。
公文來函規定低年級教師務必參加研習,請各位老師協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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