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參與資格:

1.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薦之教學團隊。

2. 團隊教師必須為本式編制內現職專任有給合格教師或長期代理教師三人以上組成的隊伍。

3.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三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最高獎項。

4.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99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銀質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