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各教育階段,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且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助學金:國民中小學學生領有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者

申請時間及辦法:9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前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台北市敦化北路155巷66弄41號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