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教師介聘網路作業發生教師帳號被他用、冒用情事與強化資安,自99學年度起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及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爰請各校提供現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以利申請介聘教師上網登錄。另有關操作檔案請至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http:/tas.kh.edu.tw/)下載參考。

 

 

 

二、為增加介聘成功率及減少互調可能衍生之問題,本年度介聘作業仍採單調、多角調、互調順序辦理。

 

 

 

三、為符平等原則、保障與外籍配偶結婚之教師介聘積分採計權益,本年度仍同意外籍配偶以「永久居留證」為申請介聘教師積分採計之依據。

 

 

 

四、為配合政府幼托整合政策,本年度介聘作業將各縣(市)公立幼兒園納入為介聘學校,各縣(市)公立幼兒園教師得參加介聘至各縣(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五、本年度介聘作業增列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惟僅限於現任教育部補助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六、本年度介聘作業,為配合增列專任輔導教師之介聘,服務條件部分修正,將原介聘作業要點規定「實際教學」修正為「實際服務」。

 

 

 

七、本年度申請他縣市介聘作業服務之教師應於期限內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於截止日期前檢具下列表件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原規定為教師合格證書「或」聘書,修正為教師合格證書「及」聘書。

 

 

 

八、本年度介聘作業規定,於確認會議後不至該校報到者,依作業要點第十九點規定辦理。

 

 

 

九、本市各校辦理教師申請介聘作業,倘有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其議處部分,除不可抗力者外,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予以「記過」以上之處分,並於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務請轉知申請介聘教師選填志願時,審慎考量。又以單調方式達成介聘後放棄介

 

 

 

聘結果,至其餘連鎖單調教師受連帶退回處分,該師所屬縣(市)得於確認會議中增開缺額供其他教師達成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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