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署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國民身體素質是教育之根本,是國家的財富。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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