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小學適齡身心障礙國民申請暫緩入學申請:
一、申請對象:當學年度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以下簡稱國民)。
二、申請暫緩入學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每年一月五日至十五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2.第二階段: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二)申請地點:國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接學組)。
詳見:臺北市國民小學適齡身心障礙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審查及作業原則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 ... tNode=33582&mp=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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