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6月6日北市衛體字第10236751100號函辦理。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補助對象資格,自102年6月1日起生效,鼓勵學校符合對象之兒童接受服務,以下為相關說明:
一、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補助對象資格如下:
1.未滿六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
2.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二、有關本案注意事項內容,登載於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健康主題專區/預防保健,請逕自參閱。
三、其他疑問可洽臺北市衛生局聯絡電話1999轉分機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