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因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之行為經調查認定及懲處程序,於學生畢業取得學位後,始作出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時,得否撤銷其學位之疑義,摘要教育部函示如下:

學生在學期間,涉及學校相關性犯罪時,倘學校認於調查階段學生不得畢業或學生畢業後經調查屬實,學校得另為開除學籍或退學之處分,學校應將之納入學生獎懲規定中,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