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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寅葉語文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100年9月14日訂定 100年11月4日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 101.02.08、09.05學年會議及09.14擴大行政會議討論後09.18陳 校長核定修訂 一、宗旨: 為獎勵本校優秀學生積極向上,並涵養語文專長及興趣,100學年度起由呂芳銘先生捐贈設置語文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頒發對象: 凡就讀本校中、高年級在學學生,該學年(上、下學期)語文成績總平均(含國語文、英語、本土語言)為各班前兩名者。 三、頒發資格及獎勵辦法: (一)語文成績該學年總平均(含國語文、英語、本土語言)為各班第一名、第二名學生。 (二)學生品行優良。 (三)符合以上條件,每班前兩名者,每生每學年頒發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整,若有分數相同者,以國語文、英語、本土語言成績順序排列,優先者獲獎。 (四)依據學校成績考查辦法,語文之該學年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節數除之,四捨五入取到小數第2位。 四、審查方式: (一)各班任課老師依據成績考查辦法於下學期期末考後計算語文成績,經級任老師初審後, 提交受獎學生名單至輔導室。 (二)輔導室將名單提交處室主任會議複審,陳 校長核定後,擇期於學生朝會公開頒發。 五、經費: 由本校校友呂芳銘先生每年捐贈新臺幣壹拾萬元,獎勵本校品學兼優學生。 六、本辦法經學年會議及擴大行政會議討論,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