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兒少參與多元正當的暑期活動,

社會局茲補助第4類兒童及少年,或申請期限內領有臺北市家庭兒童緊急生活扶助,

於暑假期間參加依法登記或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公益、文教或教育團體及臺北市政府辦理之自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