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局並指出,本項優惠貸款自本(96)年11月1日起開辦至98年10月31日止,為期二年,貸款特色如下:除中央機關學校外,地方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亦一體適用;該貸款須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房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作為擔保;貸款額度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且依借款用途、償還能力與銀行相關規定辦理;本金寬緩期限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本項貸款相關事宜,有意者亦可至人事局住福會(網址:www.hwc.gov.tw)或彰化銀行網站(網址:www.chb.com.tw)查看,或逕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辦理。


貸款利率:依臺灣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36%機動計息。

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

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金融機構作為擔保

貸款期限:最長20年

申辦期間:96.11.1~98.10.31

貸款對象:公教員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承辦銀行:詳情請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買賣契約(房屋修繕貸款免附)、

最近一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資料(或薪資單)、

在職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洽詢專線:

(一)語音服務專線:0800-365-889,各地區市話請撥:412-2222(以市話計費),手機請撥:(02)412-2222按9轉接專人

(二)總行及各區營運處(02)2536-2951、(02)23973801、(02)2552-1010、(02)2240-1223、(04)2260-1588、(06)2218-666、(07)5219-123轉個金組

(三)或洽彰化銀行各地分行個金AO。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二)承辦單位: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

(一)總費用年百分率試算基礎:貸款金額200萬元,貸款期間20年,信用查詢費每人新臺幣300元正。

(二)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三)總費用年百分率不一定等於貸款利率。

(四)彰化銀行保有核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