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資字第10044128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市容及臺北市國際化城市觀感,重申市府各局處及所屬單位,無論政策宣導或各該單位成果宣傳,皆不可使
用紅布條懸掛於外牆、學校圍牆、人行道、陸橋、樹木之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長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請學校及各社教單位於11月7日(週一)上午檢查學校環境,將懸掛物一律取下,展現學校美麗校園及圍牆景觀原貌
。
三、爾後,學校一切辦學成果宣傳及本局政策宣導,請使用電子展板、網頁、公告欄及校園佈置,不可再有懸掛紅布條
的錯誤方式。
四、再次提醒,為保護樹木,學校辦理各項活動時,橫幅懸掛不可綁於樹木上,予社會及學生不良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