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府民國100年10月26日府授資綜字第10030718700號函辦理。
二、為保護著作權人創作,有效遏止著作權侵害發生,茲依著作權法及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 免責事由實施辦法訂定旨揭處理辦法。
三、處理辦法包含「通知/取下(Notice & Take Down)」措施,機關網站管理者經通知後取下涉有侵害著作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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