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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06-05-15 | 人氣:857

申請對象:經「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鑑定及通報為學習障礙學生,且具有中華民國籍及設籍台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之各級學校學生。

分「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科專長獎學金」「進步獎學金」三項類別,每人每次限選一項類別申請,不得重複。

各類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至輔導室資料組索取

申請時間:即日起止95年5月19日(星期五)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