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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請餐費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學生(經輔導室認定)
4.家戶年所得(稅捐稽徵所父+母99年所得資料清單)<30萬、60萬且利息<10萬
二.申請方式
請於9月21日前至學務處辦理申請
中低收入戶最晚收件時間為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