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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11-09-13 | 人氣:420

一.可申請餐費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學生(經輔導室認定)

4.家戶年所得(稅捐稽徵所父+母99年所得資料清單)<30萬、60萬且利息<10

二.申請方式

  請於9月21日前至學務處辦理申請

  中低收入戶最晚收件時間為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