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0年2月11日臺社(一)字第1000005170D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臺社(一)字第1000005170C號令修正發布 。

詳情請上教育部網站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