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99年11月1日台社(四)字第0990184797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9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美術、創意偶戲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獎狀署名,自99學年度起由各館(承辦單位)及教育部共同具名印發獎狀,並於獎狀用印時明示各館為主辦單位,教育部為指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