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針對本府各機關學校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之回復內容及隨函檢附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如附件)作業方式,請依說明督導所屬確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99年8月23日市長信箱案件編號MA201008230037民眾反映事項辦理。
二、請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就民眾陳情事項已處理及未來將執行情形(含進度、期程、頻率及查處件數等內容),具體明確回復民眾;滿意度調查表之隨函檢附時間為全案辦結時,如尚在執行階段
,暫勿需檢附,應俟執行完竣後再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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