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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10-08-03 | 人氣:697

99年7月8日起,納稅人拿稅捐處補發並且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稅單,也可以到超商繳稅了,民眾一樣不必負擔手續費。以往對於補發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超商都不受理繳款,但自99年7月8日起,只要拿著稅額在2萬元以下,並且列有條碼的各稅補發及有展延繳納日期的稅單,超商都會代收了。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再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逾期,則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會加徵滯納金。臺北市稅捐處萬華分處提醒納稅人,務必依限期繳納,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完繳完稅款的証明。您對於地方稅繳稅方式如尚有疑義,可撥打北市稅服務中心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網站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