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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9年度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防治自製數位教學媒體作品競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度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防治
自製數位教學媒體作品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臺北市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騷擾通報率提升及防治工作實施計畫」辦?。
貳、目的
一、提升本市教育人員及各級學校學生相關案件辨識能力、通報意願及通報率。
二、強化教育人員及各級學校學生對相關法律知識之認知與運用。
三、鼓勵本市中小學教師自製暨運用?位化多媒體教學,以增進教學效果,並推廣優??位教學媒體,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學經驗之交?及觀摩。
?、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臺北市立啟智學校。
肆、報名資格
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稚園及特殊學校現職教育人員(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代課教師、軍訓教官、幼教教師)。
二、?賽作品以個人製作為原則;集體創作?賽作品(可跨校組合),每件以?超過4人為限,須由本市一位以上合格正式教師?銜(第一作者)?與製作。
三、個人或集體製作參賽作品,每位教師以2件為限,得跨組參加。
伍、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99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陸、徵件規範及內容
一、競賽分組: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含特殊學校)等5組,徵集優??位教學媒體作品,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含特殊學校)、國中、國小、幼稚園每校至少一件。
二、徵件主題:以兒少保護、家庭暴力通報率提升及防治工作相關主題。
三、作品格式:
(一)請以windows常用之普遍格式為宜(wmv、mpeg、mpg、rm、avi、mov、swf、ppt等),避免使用特殊格式,並可於網際網?呈現或播放,以?未?推廣使用。
(二)時間以20分鐘為原則。
(三)作品須可在電腦或影音光碟機正常播放(請詳述使用硬體與軟體環境、基本配備需求、軟體操作方法);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皆可正常執?,?無法執?則視同放棄?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需檢附之資料、文件(均應以直式A4紙張單面印刷):
(一)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
(二)作者順序及授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二)。
(三)形式審查表1份(如附件三)。
(四)繳交參賽作品光碟1式2份。
五、?賽作品內容以自?開發與編製為主,?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為內容。
六、送件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作品。
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得獎作品擁有修改潤飾權。
柒、遞件方式
一、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度教育人員兒少保護、家庭暴力自製數位教學媒體作品競賽」。
二、收件地點: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輔導室(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
捌、評審及獎勵內容
一、評審流程:
(一)形式審查:經審查格式不符者,不予列入評選(檢送之資料無補正之機會)。
(二)決審: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及學校教育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確定得獎名單。
(三)得獎名冊報局核定及公告。
二、評審規準:
(一)評分項目包括:內容正確性(25%)、教學適用性(25%)、製作技巧(25%)、教學創新(25%)等。
(二)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三、獎?名額:
獎項
組別 特優 優選 佳作
高中職組 2 3 5
國中組 2 3 5
國小組 2 3 5
幼稚園組 2 3 5
特殊教育組
(含特殊學校) 2 3 5
四、獎勵內容:
獎項
組別 特優
(件/元) 優選
(件/元) 佳作
(件/元)
敘獎 第一作者嘉獎2次
其餘作者嘉獎1次 第一作者嘉獎1次
其餘作者嘉獎1次 第一作者嘉獎1次
獎狀 特優獎狀 優選獎狀 佳作獎狀
五、經審查獲優選以上之作品,將製作成果光碟分送各校運用,並贈獲獎者每人一份。
玖、經費來源: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承辦本活動之有功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貳、附則
一、?賽人員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責任概由?賽教師完全負責(基本資?表中須簽名具結)。凡經報名獎?之作品,如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除取消其獎?資格,並追繳其敘獎、及獎?。如最後經和解或法院確定判決,本局應賠償該第三人時,?賽教師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
二、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報名時須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本局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另支付酬?或任何費用,並?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三、作品已獲得其他獎?者?得?與本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