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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10-03-29 | 人氣:370
9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99年4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敬請如期繳納。倘不慎逾期,於99年5月2日24時前,仍可至便利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尚無需加徵滯納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