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98學年度下學期(99年4月至6月)航班申請(99學年度上學期另案辦理),有意申請之各校請於99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填妥計畫申請表及航班申請表(航班志願順序最多填10個),逕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教科王淑蓉小姐彙辦(恕不接受傳真,以送達時間排定優先順序,各航次額滿為止)。
二.航班排定後,學校若需變更船期(班)務請於活動前2星期向船公司提出,逾期歉難受理;另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檢附活動成果摘要表、學習成果、活動照片(至少4張)及參加人員名冊等分送教育局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備查結案。

詳情請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下載相關資料,歡迎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