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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10-05-18 | 人氣:419

申請資格:限市府所屬一級機關為申請受理單位,市府各相關單位須由直屬一級機關發函申請(各級學校應函請教育局代為申請),申請應備文及填具申請表向產發局申請。

申請及使用時間: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詳請請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活動網站http://www.2010taipeiexpo.tw/welcome/welc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