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需先完成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
 
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
 
收件單位:輔導室特教組。
 
請家長務必詳閱實施計畫,完成需填寫表單後,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有其他疑問,請洽:
 
(02)23061893轉152  特教組 陳老師。
  • 1) 111-1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doc
  • 2)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法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