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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請至特教通報 網填報「疑似生身份」,並俟通過審查後接收學生。
二、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 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 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 證明等)。
三、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後,連同申請名冊,於111年5 月25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並於信封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四、本學期在家教育學生於核定服務期間內如有異動者(即下學 期不再申請者),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異動表」逕送北區 特教資源中心。
五、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 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及在家教 育異動表各1份。(亦可自行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 下載區下載)。
六、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李陸婷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