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 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

臺北市為執行雙語教育政策,建立教師雙語制度,提高教師推動雙語政策之專業能力,特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
發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目的
1、提供有意投入雙語教育的教師瞭解明確的英語能力指標。
2、建立雙語教師的專業形象,打造本市雙語教學品保機制。
(二)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現職教師。
(三)申請資格:詳參附件第1~3頁。
(四)實施期程:自計畫發布日起實施。
(五)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度1月1日至15日及7月15日至30日備齊 文件(附表3、附表4),寄送至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87巷5號)。
2、本市雙語推動辦公室應於收件後,統一籌組專家小組 進行審查,並於收件後1個月內完成核定及證明書核發 (附表5) 。 
(六)激勵措施
1、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且於學校具有 教授雙語課程之事實,由本局專案協助減授課或超鐘 點2至4節。
2、具本市核發雙語教學專長證明書之教師,得從優申請 本市年度推動國中小雙語課程及幼兒園英語融入教學 績優個人評選,核發個人獎勵金。

 

  • 1) 18478518_1113042468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