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 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 請作業程序,請貴校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一)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111年4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及 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二)111年4月23日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請依 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之 (二)應備資料,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 評估。
(三)應於111年4月30日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議審慎評估。
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依教育階段逕洽 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陳怡蓁科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 6347。
地址:[10860]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聯絡箱:049
〔 交通方式 〕〔 分機一覽表 〕 電話:(02)23061893 傳真:(02)23064375 電子信箱:mailus@syps.tp.edu.tw 網頁最佳解析度:1280 x 1024 建議瀏覽器:IE10、Chrome、Firef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