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本市國中舞蹈班術科評量考科調整,本市國小舞蹈班 聯合招生術科測驗評量科目,由原3項調降為2項,並調整 配分比例為「規定動作70%」、「即興與創作30%」,原 「肢體與節奏」將融入於以上2考科。

二、檢附術科評量內容調整對照表1份供參。

  • 1) 112 學 年 度 國民 小 學 藝術 才能 舞蹈 班 術科 評量測驗 內 容 調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