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類別:音樂、美術及舞蹈,共3類。

(二)鑑定對象:110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6年 級、國民中學7年級學生。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音樂:111年3月31日(星期四)至4月1日(星期五) 於國立師大附中報名。

2、美術: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至3月30日(星期三) 於市立金華國中報名。

3、舞蹈: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至3月30日(星期三) 於市立雙園國中報名。

(四)鑑定基準 1、競賽表現優異: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 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別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 組前三等獎項。 2、性向測驗優異: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術科測驗優異:術科測驗優異基準由臺北市國中藝才 資優鑑定工作小組訂定。

(五)鑑定方式:分「書面審查」及「測驗」方式辦理。

(六)安置與輔導內容

1、安置方式: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安置於原學區 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 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及 實施計畫。

2、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 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服務。

二、已報考本市同類別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 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 班」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 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 特殊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不得就讀藝術才能 美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