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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110年 11月 29日至 110年 12月 10日(週一至週五 9:00 ~16:00,假日不受理報名。因報名時須檢核資料,送件前請先來電與特教組約收件時間)
二、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
三、收件單位:輔導室特教組(分機152)
四、報名資料
(一 )檢附 基本資料
1.報名表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 (含詳細記事、 正本 驗畢發還)及影本 1份 、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
3.相關 證明文件 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 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 正本 驗畢發還 及影本 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早療評估報告 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一年內者為有效 )。
(3)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 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 6個月
內者 。
(二 )特殊教育需求 評估 補充資料
1.依 各 障礙類別, 應 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1)聽障學生 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 聽資中心 聽能評估報告。
(2)視障學生 須檢 附 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 視資中心 視功能評估報告。
(3)身體病弱學生 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 閉症 學生須出具 相關診斷證明 並 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 /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 學前兒童用 。
2.學生倘於 學前 階段已接受 特殊教育 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 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 轉銜 服務 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110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
(3)六個月 內 教學 巡迴 輔導 及評估 摘要 資料。
(4)學前 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洽輔導室特教組李老師(23061893轉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