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
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
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3、致力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有意參加111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初選實施計
畫,於110年12月21日(星期二)前,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
號或親送至本市仁愛國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30號,電話:2325-5823轉2210,聯絡人:賴老師)。
 

  • 1) 17322452_1103093850_ATT1.odt
  • 2) 17322452_1103093850_ATT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