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 據:教育部110 年9 月7 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13804 號。
2、 目 的:
(一)研究聽障教育之理論與實際。
(二)專業輔導高中、國中、小學、及幼兒園階段聽障教育與服務之師資。
(三)提昇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聽障教育專業知能,提供學生適性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四、上課時間:北區 第一階段 110 年11 月13 日~110 年12 月26 日
中區 第一階段 110 年11 月13 日~110 年12 月26 日
北、中區第二階段暫訂 111 年3 月11 日~111 年6 月4 日
五、上課地點: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103 教室(暫訂)
中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至善館301 教室(暫訂)
六、參加人員:中、北區各正取20 名,並備取5 名,優先順序如下:
1. 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現職特教班教師、普通班教師(班上
有聽障生優先)
2. 聽障生家長
3. 對聽覺障礙相關知識有興趣者
※若參加人員有需要手語翻譯或聽打翻譯服務,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記,本計劃提供
必要的手語及聽打服務。
七、課程名稱:每科2 學分,36 小時計
1. 聽障教育導論
2. 聽覺的生理基礎
3. 手語
4. 聽障教育實務舆服務
5. 聽能説話訓練含輔助科技
6. 專題演講 (4 小時)

※每科課程應實施期末評量,未通過者,不予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研習證明書。
八、報名方式:


1.採傳真或郵寄方式至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報名,依報名先後錄取至額滿為止,如名額已滿,將以參加人員之1-3 項為優先錄取。開課當日,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若原先已報名及錄取本視障學分班,卻無故未報到者為不予錄取。
2.報名資格第一項之班上有聽障生,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學生姓名。
3.請於10 月15 日(五)前傳真或寄至本中心,傳真:06-2137944,確定名單於10 月20 (三) 公佈於本校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http://www2.nutn.edu.tw/vhc/
4.若有任何疑問請電:06-2138354,洽詢 黃柏涵先生、羅千涵小姐。

九、學分證明或研習證明
1. 具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0 學分之學分證明書,請假時數各科至多8 小時,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
2. 未取得合格教師證者完成課程要求並及格者給予180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請假各科至多8 小時,缺席任一堂課者則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