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10年9月7日北市警鑑字第1103094171號函 辦理。

二、為保護身心障礙學生,提高走失身分之辨識效率,該局提 供自願捺印指紋服務,家長倘有相關需求或疑義,請逕洽 該局刑事鑑識中心(聯絡人:張警務正或陳巡官,聯絡電 話:02-2651- 9660)。

三、檢附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1份。

 

  • 1) 17094820_1103080685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