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
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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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6916057_1103072382_AT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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