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市國小學生報名旨掲活動,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師
生公(差)假出席及同意補助師生交通費用,交通費用先
由校内相關預算支應,如有不足,再由校内基金餘額支
應。
二、旨揭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請有意願報名之學校逕向該法
人登記,相關訊息簡述如下(詳閱活動簡章):
(一)活動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預計辦理36場次
(每月2至3場)

  • 1) 15957156_1103004498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