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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最新消息 | 2009-08-28 | 人氣:443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因應新型流感停、復課補充規定
98.8.28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08.26.北市教體字第09838136100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因應新型流感開學後防治及停課作業規定」。

二、目的: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照護學生健康。

三、停、復課補充規定:

停課之目的在於減緩病毒傳播頻度,延緩疫情高峰。以國外的實務經驗來看,停課並無法完全阻斷流感病毒在社區中傳播,因此不應期待停課能使學校中沒有任何一例病例。此外,一旦決定停課,學校及家長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再至人潮聚集場所,以達降低疫情擴散之效益。而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學生在家中休息。

(一) 停課補充規定:(以班為單位)

1.停課時機及期間: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返校上課。

2.當學校有班級停課時,將考慮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3.停課學生不應再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例如至補習班、安親班等人潮聚集場所。學校及家長也應維護停課學生之安全及督導學生不應參加人口密集性活動。

4.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類流感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5.有關課業學習部分,另行公布。

6.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再適時調整停課建議。

7.因停課衍生之退費問題,原則上,因停課所衍生之退費問題,依收退費規定或契約規定事項辦理,如未訂定契約者,則依尚未發生之變動成本(如餐費等)予以退費,倘有爭議由消保機關協助處理。

8.全校之停課,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宣布。

9.學務處負責提供停、復課通知單。若因疫情需停課,於學生離校前,應囑咐學生及教師下列事項:

(1)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2)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

(3)停課期間導師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4)學校輔導室將主動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就居家隔離(學習)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適當之專業服務。


10.教師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遇停課期間,每日應充分掌握學生狀況,並依規定通報。

11.學校及幼稚園停課期間,行政人員原則上應照常上班,以利行政運作及相關資訊之掌握。

12.若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無法到校上課,教務處妥善因應師資人力調配事宜。

13.學校停課期間,應鼓勵學生利用教育部國民中學學習資源網(網址:http://siro.moe.edu.tw/)、六大學習網(http://learning.edu.tw/sixnet/)、學習加油站(http://content1.edu.tw/)、國立教育資料館(http://www.nioerar.edu.tw/)之教學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二) 復課補充規定:

1.本校於3天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流感時,該班停課5天(含例假日)。停課班級復課時,患者則應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返校上課。

2.恢復上課後,教師應即進行瞭解學生學習進度與狀況,並針對全班或個別學生擬妥補救教學計畫。若因停課產生補課需求,則依教育局補課規定辦理。

3.復課後,教師及輔導室將視需求提供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適當之專業服務。

4.停課原因消失,除復課通知單以外,應即透過班級聯絡網通知學生恢復上課。



四、本辦法經新型流感防疫應變小組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