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宣導及報名事宜,協助學生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進行報名作業,就讀私立學校之學生得選擇報名私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額滿學校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學生之轉介報名。

三、通過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四、報名時間10/12(一)-10/16(五),請家長填妥報名資料表件繳交給導師,由特教組統一彙整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 1) 「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pdf
  • 2) 宣導相關資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