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地址:[10860]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聯絡箱:049
〔 交通方式 〕〔 分機一覽表 〕 電話:(02)23061893 傳真:(02)23064375 電子信箱:mailus@syps.tp.edu.tw 網頁最佳解析度:1280 x 1024 建議瀏覽器:IE10、Chrome、Firefox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