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內容與時間:含核心科目、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及實務訓練科目,共125小時(課程表如附件),採分散訓練方式,
於2個月內完訓。
二、研習對象: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
關科系畢業者。
三、評量資格:學員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未於訓練期間任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者,且已修習完
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
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四、請各機關審慎遴選人員參訓,並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即日起於9月12日前至「臺北e大」(網址:http://dcsdcourse.
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php )之『實體班期專區』完成線上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