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於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建置「新聞稿與資訊澄清」專區(網址:https://www.gender.edu.tw),針對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進行完整說明,同時澄清對性別平等教育之疑慮與誤解,請參考運用。
2.「性別平等教育法」係於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 明文規定其立法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 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3.性別平等教育係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 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而尊重性別差異,包含教導學生認識及尊重同志,亦係性別平等教育之核心內涵。
4.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之 說明:「性別平等教育固應充分融入所有課程之中,且為因應個人之需求與時代之變遷,特別明列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內涵,強調其時代性與重要性,期透過上開課程之分享與探討,有助於提昇學生之性平意識。」
地址:[10860]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聯絡箱:049
〔 交通方式 〕〔 分機一覽表 〕 電話:(02)23061893 傳真:(02)23064375 電子信箱:mailus@syps.tp.edu.tw 網頁最佳解析度:1280 x 1024 建議瀏覽器:IE10、Chrome、Firefo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