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8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144579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未來社福人員如有勞動申訴需求可循旨揭管道進行申訴,請轉知相關人員保障其申訴權益。 

  • 1) 10399950_1076036724_ATT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