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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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院函(WORD檔)
修正申請書(WORD檔)
修正申請書對照表(WORD檔)
修正規定對照表(WORD檔)
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2點、第5點、第6點(WORD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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