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另換發證照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2梯次換發證照申請自107年6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檢定考試報名自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換發證照,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 1) 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pdf
  • 2) 教育部體育署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pdf